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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:83427388时间:2024-02-23 20:04:21 点击量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,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(珠税一稽罚告〔2024〕6号),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审理组(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66号409室)签收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(珠税一稽罚告〔2024〕6号)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,上述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(珠税一稽罚告〔2024〕6号)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地址: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66号(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)